富源縣 竹園鎮(zhèn) 逼生煤礦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
編 制:劉飛 審 閱:念貴權 礦 長:念鈺岡 技術負責人:何志華 富源縣竹園鎮(zhèn)逼生煤礦 2010年1月3日
一、地面防滅火措施 為了防止地面工業(yè)工場,職工住宿去、各硐室、坑木加工廠發(fā)生火災事故,特編制本措施,望全體職工、家屬貫徹執(zhí)行。 1、地面工業(yè)廣場、職工住宿區(qū)、坑木加工場等礦區(qū)范圍內建立完善消防管路。根據實際情況,設置消防栓,備足消防水袋,并設專人管理消防設施。地面建立一個不少于200m3的消防水池,并保證足夠水量。 2、消防水管必須每100m設置一個三通,備足不少于100m塑料水管。 3、一旦上述任一地點發(fā)生火災時,必須先疏散受災人員,及時就近啟用消防栓或用塑料管接三通進行滅火。同時向礦領導及時匯報,組織人員搶險救火,把災害控制在最小范圍內。 4、地面絞車硐室、機電硐室必須配備不少于2個滅火器,黃砂不少500Kg的消防器材。一旦發(fā)生火災,首先要切斷電源,用滅火器、黃砂直接滅火。 二、坑木場防滅火措施 坑木加工場是坑木堆放及加工的重要場所,且木料是易燃物,易引起火災,為防止坑木場火災事故的發(fā)生,特編制本措施,望坑木場所有人員學習貫徹執(zhí)行。 1、坑木場四周必須有不小于2m的圍墻,附近20m范圍內不得有明火源。 2、坑木場必須有消防水管、消防栓、消防水袋等設施,與地面消防管路連接完好,水量充足。 3、工作人員不得在坑木場工作區(qū)內吸煙、生活取暖。 4、坑木場工作人員休息室要距坑木加工及坑木堆放地點不少于20m。 5、坑木加工后,要及時清除零碎木柴皮及鋸末,妥善處理、保管。 6、一旦坑木場工作區(qū)內發(fā)生火災,現(xiàn)場工作人員必須及時向調度及有關領導匯報,撒出火區(qū)工作人員,并及時使用消防栓進行滅火,控制火災影響范圍。 7、坑木場入口處要懸掛一醒目標志:“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”。 三、矸石山防滅火措施 1、矸石山絞車房必須配備不少于2個滅火器、500kg黃砂滅火器材。 2、矸石山工作人員要隨時觀察矸石山對方區(qū)域范圍內有沒有自然發(fā)火的現(xiàn)象。 3、矸石山要建立消防水管,與地面消防水管連接,設置消防栓,具有不少于200m的消防水袋。 4、矸石山工作人員每班要使用消防水管對矸石堆積處 進行灑水潮濕。 5、絞車房火災時,要先斷電,再用滅火器、黃砂直接滅火。 6、矸石山著火時,要使用消防栓直接滅火。 7、本措